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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鸣】从“订婚强奸案”到最高法案例——一场法治文明对传统枷锁的破冰之战

来源:丰都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量:3642 更新时间:2025-05-16 17:59:45

当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入选最高法案例库时

它不再是一个孤立的案件

而成为法治文明与传统观念博弈的里程碑



判决书中的两句话振聋发聩:

“订婚不意味着性行为的默示同意”

“彩礼与性同意无关”

这两条裁判要旨

直接击碎了两种根深蒂固的社会偏见


偏见一:婚约绑架性权。在传统语境中,订婚常被视为准婚姻关系,甚至被曲解为性行为的通行证。本案中,席某某正是基于这种错误认知,将女方反抗视为矫情,最终付出三年刑期的代价。


偏见二:彩礼购买性权利。男方支付10万元彩礼后,认为“花钱即有权”,这种将女性物化为商品的逻辑,本质是对人格尊严的践踏。法院明确“彩礼属于赠与,与性同意无关”,彻底斩断了物质交易与身体权利的扭曲关联。


法律的进步

在于将“人”

从传统习俗的捆绑中解放

正如最高法案例所昭示

性自主权是不可让渡的人格权

任何关系都不能成为暴力的遮羞布


案件审理中,一个细节极具象征意义。尽管医学鉴定显示女方处女膜完整,但法院并未陷入生理决定论的陷阱,而是通过五重证据构建铁证。


①物理反抗:窗帘被扯落、手臂淤青、点燃物品求救;②电子留痕:行车记录仪录音中男方承认“敢做敢当”;③生物证据:床单精斑与DNA匹配;④行为逻辑:女方事后立即报警、情绪崩溃;⑤监控佐证:电梯内拖拽画面。


这套证据矩阵的意义远超个案,它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从经验主义向科学主义的跃迁。当“处女膜是否破裂”等陈腐标准被摒弃,司法才能真正回归尊重意志的本质。


案件审理期间,席某某母亲多次泄露被害人隐私,引发“网络猎巫”。法院的应对堪称教科书。坚持不公开审理,对泄露隐私行为训诫;二审后释法说理,既保障公众知情权,又守护被害人尊严。体现了程序正义和有限公开。


这场博弈揭示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在流量至上的时代,司法不仅要惩治犯罪,还需抵御舆论审判的侵蚀。最高法将此案纳入案例库,正是为了确立程序优先的标杆。法律不会因喧嚣让步,正义必须经得起阳光审视。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虽不涉及婚内强奸,却意外暴露了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当前中国法律对婚内强奸的认定仍局限于离婚诉讼期或分居状态,这与性自主权绝对化的现代法治理念明显脱节。


但变革的信号已现,在司法层面,本案明确“任何关系均不豁免强奸罪”,为婚内强奸定罪提供了逻辑起点;在立法层面,也有学者建议借鉴德国“肯定性同意”规则,要求性行为必须基于“积极、明确的同意”。


案件的终审不是终点,而是社会观念重塑的起点。对女性,它宣告说不的权利不容打折,即便在亲密关系中;对男性,它警示尊重比欲望更重要,暴力终将付出代价;对社会,它要求摒弃“完美受害者”的想象,构建支持而非质疑受害者的环境。


当法律撕开“订婚即性许可”的陈旧面纱,当证据链取代处女膜迷信,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对个案的正义裁决,更是一个古老文明向现代法治的艰难转身。


破冰之后,春潮将至。山西“订婚强奸案”入选最高法案例,恰似一柄破冰之斧。它劈开了传统婚俗的冰层,让性自主权的春水得以奔流;它凿穿了证据认定的冻土,让科学主义的幼苗破土生长;它更在舆论的寒潮中,为司法独立竖起一座灯塔。


这场判决告诉我们

法治的进步

从来不是温和的改良

而是对落后观念的激烈突围

当最高法的案例库收录此案时

它不仅是法律的胜利

更是一个文明

对“人的尊严”的庄严致敬

(本文不代表“丰都发布”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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