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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华公园内唱歌大爷大妈,严重影响图书馆内学子学习

问政区域:丰都县图书馆

受理时间:2025-10-14 15:09

受理部门:焦晨

问政内容
我是一名经常在丰都朝华公园内图书馆学习的市民。近期,深受公园内部分老年人群体高音量唱歌、播放音乐等行为困扰。此类情况通常发生在上午时段,且在图书馆大门前的位置歌唱,声音分贝较高,严重影响到图书馆内的安静学习环境。 

我理解市民在公园健身、娱乐、休闲的需求,但公共空间的使用应兼顾不同群体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制造噪声污染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设备进行噪声扰民活动。 
3.《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对广场舞、娱乐唱歌等活动明确提出应当“控制时间和音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工作”。 

综上所述,朝华公园内大音量唱歌的行为已构成对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的严重干扰。尤其图书馆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本应保持安静氛围,却因噪声受到了极大影响,严重损害了学习者、备考学生的合法权益。 

恳请相关部门: 
1.加强对公园噪声行为的管理,明确划定娱乐活动区域与时段; 
2.在公园内设置提示牌,倡导文明娱乐、合理控制音量; 
3.必要时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予以规范和制止,保障公共安宁与学习环境。 

感谢您对市民诉求的重视,也希望丰都能建设一个更加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
问政进度

已受理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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