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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新闻网讯(记者 李林)近日,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丰都县旅游营销团队组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调动旅行社和游船公司的组客积极性,进一步拓展丰都旅游市场。
《办法》明确,凡是与丰都县旅游宣传营销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市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合法经营的旅行社、游船公司、自驾游俱乐部等各类旅游运营商均属奖励对象。1个游客团队只能由1个奖励对象申报奖励。
《办法》指出,团队一次性组客人数10人及以上,且全年累计组客人数达1000人及以上,到县内收费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场所消费的签约合作单位,都可享受相应奖励。旅游团队提前1天向丰都县旅游宣传营销中心和景区景点申报,并在景区景点现场进行确认。
根据《办法》,奖项设置包括旅行社组客奖、游船组客奖、旅游车队奖、市外市场拓展奖4种类别,签约单位在游客抵达丰都前1天,须将详细组团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审核备案,抵丰后到指定地点签字报到,景区景点核实团队游客身份并办理购票事宜。同时,申报各类奖励需提供有关报件资料,并由所消费单位对游客实际人数签章认可,年度总量奖、游船存量巩固奖等奖项次年兑现,其余奖项每半年兑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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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旅行社组客奖
(一)线路产品组客奖。
凡把丰都旅游景区景点纳入常年线路产品宣传且组客游览两个及以上收费景区景点或县上主办的重大文体旅活动且游览一个及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每游览一个景区景点奖励8元/人,以此类推,累计计算(游船不享受此奖项)。
(二)住宿鼓励奖。
组织来丰都旅游的团队游客,参加县上主办的重大文体旅活动且游览一个及以上收费景区景点或游览两个及以上收费景区景点,且当日在县内宾馆、酒店住宿一晚及以上的,市内游客按20元/人奖励,市外游客按25元/人奖励。
(三)年度总量奖。
全年组团来丰都游览收费景区景点的,游客总量累计达1000-5000人、5001-10000人、10001-50000人、50001人及以上的(不含免费游客),按每人3元、5元、8元、10元的对应标准给予组团旅行社奖励(游船不享受此奖项)。
二、游船组客奖
(一)游船始发奖。
凡组客游船全年将丰都作为始发港,且船上所载游客下船必游两个及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必游名山景区或双桂景区),收取500元停泊费。过港费、垃圾处理费、生活污水及油污水费等全免。凡需接用岸电均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电费。
(二)游船组客奖。
凡组客游船进入丰都港口停靠,单船每次必游丰都名山景区或双桂山景区人数达50人及以上的,按3元/人的标准补助。
(三)游船存量巩固奖。
以2022年度实际购买丰都名山景区门票人数为基数,从次年度起,如果保持总量不下降,年度购票人数在0.5-1万、1-2万、2-3万的,分别给以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10万人以内以此类推,购票人数在10万人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次年下降则不享受此奖励。
三、旅游车队奖
(一)旅游大巴车队奖。
对组织旅游大巴车队的旅行社参加丰都主办的重大文体旅活动且游览文化旅游部门认可的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对组织200人及以上、500人及以上、1000人及以上的大巴车队,县外市内的分别按每人30元、40元、50元标准给予补助,市外的分别按每人40元、50元、60元标准给予补助,且不再享受“线路产品组客奖、住宿鼓励奖、年度总量奖”。
(二)自驾游团队奖。
签约旅行社或自驾游俱乐部等组织自驾游团队参加丰都主办的重大文体旅活动且在丰都饭(酒)店住宿1晚及以上,或游览两个及以上收费景区景点且住宿1晚及以上,一次性组织自驾车辆在10台及以上(人数在30人及以上),县外市内的按每辆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市外的按每辆3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四、市外市场拓展奖
由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指定的市外城市设立丰都旅游驻外宣传营销点,包含固定的经营宣传场所、丰都旅游标识、旅游产品线路和旅游宣传资料,经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验收合格且年度组织来丰都游览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市外游客人数达到2000人,可享受驻外游客市场拓展奖10万元。以2000人为基数,超过的人数享受旅行社组客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