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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禁捕水域休闲垂钓十种行为属“情节严重”

来源: 浏览量:6257 更新时间:2022-08-05 10:10:49

丰都新闻网讯(记者 陈芷琦)“这个泥鳅,原来是不能作为窝料,现在是作为饵料都不行了,就是在新办法里修订的,你们也要多关注。”近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来到江边开展常规检查,并对垂钓人员进行《重庆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教育、宣传。

据悉,今年7月20日正式实施的《办法》,首次明确了10种“情节严重”行为,进一步规范休闲垂钓行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新办法增加了实名登记管理,确定了人员应急义务等条款,主要对十种情节严重的非法垂钓行为进行了界定,比如使用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等就属于情节严重,将会被没收渔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款。”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周厚莉说,《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开展禁捕水域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垂钓行为,并对沿江垂钓的市民进宣传行教育,引导他们严格遵守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休闲垂钓行为,树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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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的“情节严重”行为包括以下十种:一是3个月内有两次及以上非法垂钓行为的;二是在禁钓区或禁钓期进行垂钓的;三是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四是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或者使用重庆公布的禁用钓具进行垂钓的;五是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六是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七是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八是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九是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留取钓获物数量仅1尾的除外),且拒不放回水体的;十是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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