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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新闻网讯(记者 李倩倩)近日,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因旁听人员无视法庭纪律,当庭互殴,严重扰乱诉讼秩序,法院依法对三名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三人被分别罚款2000元、500元、500元。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在签阅庭审笔录期间,旁听人员秦建(化名)与陈辉(化名)因发生口角在法庭内互殴,随后诉讼参与人彭娟(化名)也参与互殴。司法警察大队了解这一情况后随即赶到,有效制止了打架行为,并以(2022)渝0230司惩1号案件启动司法制裁程序进行办理。
经司法警察大队调查并收集证据,认定秦建、彭娟、陈辉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应当予以处罚。
“我们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危害后果及悔过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依法作出前述处罚决定。”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阳大国说。
“当时是被气急了,一时没控制住就动了手,现在想起来就后悔,我接受法院给我的处罚。”秦建等三人均对处罚决定表示认可,当场交纳罚款,并保证今后一定遵守法庭纪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