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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说身边事|普法短视频:“你们”别进来

来源: 浏览量:5532 更新时间:2022-03-15 17:28:58


编者按:

为创新丰富普法形式,深入推进“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县融媒体中心联合12家司法、执法部门以“创新+品牌”模式精心谋划打造《“法”说身边事儿》普法短视频系列栏目。


视频剧情大都是由丰都县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改编,演员多为执法、司法部的小伙伴担任,赶紧戳视频,咱们“法”说身边事儿!



本期普法内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案例

近日,在一家网吧附近,未成年人A一边走一边说:“放假了,在家好无聊,我们去打游戏吧!”未成年人B说:“我还不是想去,但是我们进不去啊!怎么办?”A又说:“我有办法啊!



随后,他们走进了一家网吧,这时网吧老板C对他们说:“你们来上网吗?身份证拿出来。”这时A说到:“哥都这么熟了,你随便找个角落的电脑开了上吧!”这时C指了指网吧一个地方,让他们去那边。A和B找到位置坐下来开始玩游戏。



半个小时后,执法人员走进了这家网吧,走到了A和B的身边,说到:“你好!我们是丰都县文化市场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请把你们的身份证出示一下。”A和B说到:“我们没有身份证。”



执法人员让他们不要离开,经查实,A和B为未成年人。执法人员来到网吧老板旁边,对老板说到:“我们接到举报,(核实确定)这里有两名未成年人上网,我们现在已经调查取证结束。”


执

法人员普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执法人员给与该网吧处以5000元罚款。



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下期预告:
普法短视
频:

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还款吗?

敬请关注!


来源:丰都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小龙 吴寒阳

编辑:李玉婷

责编:段敏

审核:李永生 李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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