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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说身边事|普法短视频⑲:这样垂钓你就违法了

来源: 浏览量:5848 更新时间:2021-11-18 09:20:29


编者按:

为创新丰富普法形式,深入推进“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县融媒体中心联合12家司法、执法部门以“创新+品牌”模式精心谋划打造《“法”说身边事儿》普法短视频系列栏目。


视频剧情大都是由丰都县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改编,演员多为执法、司法部的小伙伴担任,赶紧戳视频,咱们“法”说身边事儿!



本期普法内容:

《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

《长江保护法》


案例

近日,谭师傅觉得天气不错,准备去长江边钓鱼。刚出门就遇见了执法人员,提醒他说:“等一下。要去钓鱼,先要搞清楚哪些行为涉嫌违法才行!”


执

法人员普法:

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规定,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或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2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同时,根据《办法》规定, 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


(一)禁止使用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如使用这样的一线三单钩,这样的一轴三钩,这样的渔具真饵复钩(俗称爆炸钩),都是违规垂钓。


(二)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按照渔具分类标准来说不属于钓具,因此在休闲垂钓中禁止使用。


(三)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四)禁止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使用这些水生生物作为窝料,一方面破坏水体正常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也成为潜在的生产性捕捞手段。


(五)禁止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六)禁止使用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提醒各位,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可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超过2.5千克。如果钓到一条超过2.5千克的鱼,可以留取该条,但其他钓获物应立即放回原水体。



违反以上规定,在禁钓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外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别提醒:将钓获物用于销售或者采用泥鳅等打窝料、利用船艇及排筏等漂浮工具垂钓者,将视为生产性捕捞,依照《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双禁(即既违反禁钓期规定,又违反禁用钓具)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后,谭师傅表示小本本已记好,还要去给钓友们普个法。



下期预告:
普法短视
频⑳:

假的真不了

敬请关注!


来源:丰都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陈俊竹 罗铁成

编辑:李玉婷

责编:段敏

审核:李永生 李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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