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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6〕第19号公告,明确人民币可以买卖和不得买卖的具体情形,并对人民币买卖提出了规范要求。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现行流通的人民币不得买卖,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正在市面流通的人民币是我国法定流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炒作特殊号码、限定版别等形式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的边界,扰乱正常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严肃性。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可以收藏、去银行网点兑换或上市进行买卖。
公告明确,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可以买卖。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预售、囤货抬价等人为制造稀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专家提醒,钱币收藏爱好者要认准正规渠道,购买前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确认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或是否为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
通讯员:杨爱明
编辑:肖 敏
编审:肖 敏
副总编:周国勇
总编:周雄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