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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2026年城市“三治三管”集中整治十大行动,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保障车行道、人行道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县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城区主次干道、党政大楼周边、大型商圈、学校、医院、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开展全天候整治,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占压盲道、消防通道、斑马线及人行道等扰序的违法行为,同时全面清理长期占道停放的“僵尸车”。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合法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主动摒弃乱停乱放陋习。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对拒不驶离、严重影响通行的,依法予以拖移。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丰都县公安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