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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文明的元旦佳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2026年元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日元旦节期间,全县城区范围内(含已征用未建设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党员干部应带头遵守禁放规定,积极引导家属、亲友及周边群众共同支持与配合禁放工作,主动劝阻、举报违规燃放行为,营造文明过节、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鼓励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应急管理)
丰都县公安局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宣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