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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线索,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渝东北区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政府办公室协同联动、重拳出击,共同出台《重庆市渝东北区县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对主动举报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何为非法金融活动?

其定义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实质从事货币、支付、存款、放贷、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非法集资作为非法金融活动的具体表现之一,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暂行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对发生在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行政区域内的举报线索,由渝东北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及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简称渝东北区县政府办公室)按照首办负责制原则认定和实施奖励。
在奖励程序及标准上,遵循“小额分散”原则,结合案件性质、涉案金额、涉及区域、案件影响以及举报人提供线索质量等因素,分为常规奖励、追加奖励、特别奖励、实物鼓励“四类八等”方式组织实施。比如,举报线索由首办负责制确定的渝东北区县政府办公室初步认定有效后,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线索被调查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且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则按照“一案一议”的方式,以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分阶梯”追加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此外,对提供有价值举报线索的,也可给予举报人宣传纪念品鼓励。
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让举报人吃下“定心丸”,《暂行办法》已明确保密管理工作要求。渝东北区县政府办公室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有关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对恶意透露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举报人也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伪造材料骗取、冒领奖励的,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渝东北区县政府办公室再次呼吁
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到
全市防非打非工作中来,
主动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同事宣传
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和防范知识,
并鼓励大家踊跃举报
身边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
手机搜索“重庆打非”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栏中“在线举报”链接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