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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县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据悉,本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将严格按照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
根据通知,在此次调整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50元提升至7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3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则维持不变,确保精准帮扶持续发力。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也同步提高,从每人每月975元增至1001元,进一步改善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也保持稳定,继续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必要的照料支持。
儿童福利保障同样得到加强。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625元提高到1651元。
记 者:李倩倩
编 辑:李玉婷 邓尧予
编 审:林雪琴
副总编:张建华
总编辑:周雄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