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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丰富普法形式,深入推进“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县融媒体中心联合12家司法、执法部门以“创新+品牌”模式精心谋划打造《“法”说身边事儿》普法短视频系列栏目。
视频剧情大都是由丰都县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改编,演员多为执法、司法部的小伙伴担任,赶紧戳视频,咱们“法”说身边事儿!
本期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案例
近日,董小博(化名)在家里整理旧物,从书架上面拿出一本书,翻阅的时候发现书里夹着一张借条,心里想着:“诶,一张借条?哪个什么时候的?都5年了,还是催他还一下。”于是打电话跟谭律师咨询,董小博(化名)说:“我有个朋友跟我借了钱,约定的是2017年还,但是朋友嘛我也没有好意思催他,结果后来过了几年后我都忘记了,现在这个钱还要得回来不?”
谭律师对此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董小博(化名)于2016年4月1日向张强(化名)提供3000元借款,则董小博对张强享有3000元的借款债权。2017年4月1日借款期限到期后,董小博有权要求张强返还3000元借款,而张强未归还借款3000元,意味着董小博对张强的3000元的借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从借款期限到期后次日开始计算。
如果董小博在2017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从来没有要求张强归还借款,张强也没有主动向董小博归还借款,那么到2020年4月1日董小博的3000元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届满,董小博以后再找张强归还借款时,张强就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期限已过,其不需要继续归还借款。
如果董小博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曾经要求过张强归还借款,此时诉讼时效期限发生中断,并且产生重新计算三年诉讼时效期限的效果,但是如果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以后,张强主动提出要偿还董小博3000元的借款,那么张强事后不能反悔,董小博又可以要求张强归还借款了。
放下手机,董小博说:“哎,早知道这样,我就该应该积极行使权利,时不时催哈债哦,这样借条就不会过期了,哎。”
下期预告:
普法短视频⑭:向超限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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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都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陈俊竹 罗铁成
编辑:李玉婷
责编:段 敏
审核:李永生 李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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